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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补充考核认定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5〕173号

 

各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印发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鲁人办发〔2004〕29号)规定,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了补充考核认定,经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核,现对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和山东建设执业网(www.ljzc.net)同时进行公示。请及时将名单通知到单位,并在单位张贴公示,张贴公示期不少于15天。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后,请各市人事、建设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于9月15日前将公示情况书面报省人事厅、省建设厅。
   举报电话:
   省人事厅:0531-86912801
   省建设厅:0531-87942024

  附件: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执业资格 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 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
  附件: 公路工程专业
  附件: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附件: 电力工程专业
  附件: 矿山工程专业
  附件: 冶炼工程专业
  附件: 石油化工工程专业
  附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附件: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附件: 装饰装修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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